关于推荐郑州大学各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凯发娱乐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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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郑州大学各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2-10-08 00:00:00

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领导,适应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校研究生〔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郑州大学各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机构设置

1.按照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型,在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立金融保险、法律、社会工作、体育、翻译、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20个领域)、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教指委,今后将根据各专业学位发展情况增设;推荐各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和牵头单位名单见附件1,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2.教指委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任期一般三年。特殊专业教指委人数根据学校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3.教指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般应由从事该专业学位教育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或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4.教指委委员由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和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中推荐产生;要至少选聘三分之一行业、企业或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参与。校外委员必须从接收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人数较多的单位产生。

5.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组成由研究生院负责,其他教指委的组成由培养类别所在院系负责。

6.各教指委可配备秘书一至二人,分别由各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或协助各培养院系做好该专业学位相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1.10月20前,将经各单位审核的《郑州大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表》(附件4)报到研究生院650房间,并把教指委组成人员(含秘书)名单电子文档发至liuyj@zzu.edu.cn。联系人:刘永杰;联系电话:67780058

2.学校审批下文(见附件中)。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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